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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(第1页)

在港城司法中,大律师不能直接受理当事人的委托,需要事务律师转介。

我找到了老友兼拍档王进东,共同跟进。

拿到卷宗后,发现这单case比预想的还要难得多。

东仔借用八卦杂志的评价:「这是一场不可能赢的官司。」

因为证据确凿。

凶案发生的第二天,兰秀莲搭乘最早的一班船,回到深水埗,躲进了一家小旅馆。

第四天,被警方逮捕。经审讯,她很快承认。不过,反反复复只有一句话:「是我杀的。」

其余,一概不答。

关于人证。

林志强的亲属证实,兰秀莲因多次提离婚被拒绝,所以怀恨在心,杀人动机充分。

有证人曾见到兰秀莲打电话时尖叫大喊:「林志强,你就是个***,我要杀了你!」

另有证人表述,案发当晚,他看见兰秀莲从案发第一现场,即涉事海滩的方向跑出来,浑身湿透,神色慌张。

物证方面。

警方在兰秀莲于长洲岛的租住地附近垃圾桶里,找到了一件外套,上面有死者的血迹及属于兰秀莲的毛发组织。

在兰秀莲的包里,还搜出了与死者体内成分一致的安眠药。

嫌疑人认罪,加上人证、物证俱全,律政署正式落案***兰秀莲蓄意谋杀。

我并不畏难,反而被挑起了求胜欲。

反正一无所有。

case越难打,若打赢了,才更有收益。

当务之急,是尽快找出疑点。

在荔枝角收押所,我们见到了兰秀莲。

港媒并没有夸大。

她的确很漂亮。即使面色憔悴,依然掩盖不了美貌。

只是她的精神很差,眼神呆滞,全程低着头。不论我怎么引导,都不说话。

当我劝她「为女儿想想」时,才有一些动容。

就当我以为她会松口时,结果大失所望。

「人是我杀的。我没别的好说的,你们走吧。」而后起身,让警察带她离开。

回去路上,我问东仔:「有没有觉得不对劲?」

东仔感叹:「梗系啦。生得甘靓,怎么会沦落到这种地步。」

我:「正经点,我是说这单case!兰洁来委托我时,曾提过,林志强长期家暴兰秀莲。刚才,我观察到她的手臂上有很多陈年老疤。这印证了兰洁的说法。

「家暴。这是一个很好的自辩pint。因为当时他打我,所以我为了自保,才杀了他。多么合理的理由。

「一个正常人,面对牢狱之灾时,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,都会下意识地抓住一切理由,为自己辩解。

「但兰秀莲一个字没提过,承认得那么干脆,不对劲。

「现在回头看,她作案后的表现也让人想不通,把带血的外套扔在公共垃圾桶,真的不是在自爆么。

「这背后绝对有隐情。」

东仔:「杀人喔,不允许她良心发现,自愿接受法律制裁?」

我:「杀死一个施暴多年的仇人,只有大快人心,没有良心发现。她肯定有其他理由,一个不得不这样做的理由。

「走吧,去找她女儿。」

小说《真相的100种可能》第二章试读结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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